丈夫死后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法律上規定只有子女與孫子女及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而兒媳與公婆并不具有血緣關系,兒媳只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丈夫死后兒媳沒有義務贍養公婆。
但如果兒媳贍養公婆的,則可以或者繼承權。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是,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而且這一規定只適用于夫婦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贍養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協助贍養的義務也就自動解除了。所以,丈夫去世后,停止給付公婆贍養費,這并不違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俣艞l,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媳婦不贍養公婆是否犯法
媳婦不贍養公婆并不犯法,贍養人的配偶只是有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法律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兒媳婦可以不贍養公婆嗎
兒媳可以不贍養公婆,兒媳婦對公公婆婆并不存在法定的贍養義務,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老人可以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并不違反法律。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兒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繼承人,滿足第一,喪偶,第二,對于公婆或者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該內容由 畢日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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