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并未規定損壞他人物品罪,一般故意損壞他人物品的行為,金額達到一定數額或者具有嚴重情節的,以 故意毀壞財物罪 論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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