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的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一、從沒撫養過子女需要贍養嗎
從沒撫養過子女,如果子女成年且有贍養能力的,子女也需要贍養父母,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如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
二、父親是否必須要贍養
父親不是必須要贍養的。
在司法實踐中,有三種情況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1、未婚或離婚的成年子女沒有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
2、已婚成年子女本身沒有經濟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如殺害子女、虐待子女、遺棄子女或強奸子女。
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指子女在物質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支持、生活照顧和精神安慰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需要指出的是,沒有支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免除支付義務,但生活護理和精神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因此,即使父親沒有撫養,但沒有上述三種情況,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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