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壞他人財物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但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因此,僅破壞一個輪胎的情況,正常情況下并未造成數額較大的損失,達不到入罪標準,但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行政拘留以及罰款。
法律分析
1、如果僅僅故意毀壞一個普通的輪胎,因為數額和情節未達到入罪標準,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處行政處罰。
2、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的行為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但是刑法中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求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因此,僅僅破壞一個普通輪胎的行為,一般而言數額不會很大,因此尚未達到刑法對數額的要求,所以,不構成刑事犯罪。
3、但是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進行處罰。故意破壞他人輪胎的行為可能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故意毀壞他人的輪胎的,可以依據該條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達到情節較重的情形,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