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損壞他人名譽有罪嗎?
1、故意損壞他人名譽可能涉嫌犯罪,也有可能不涉嫌犯罪。
故意破壞他人名聲情節嚴重的則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二、故意損壞他人名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故意損壞他人名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侵犯名譽權造成的損害賠償,除應該考慮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外,還應當有適當的標準。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后,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2、損壞名譽權可以構成犯罪,但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條件有:
(1)即行為人明知事實虛假或對事實抱有深切懷疑,卻仍然不計后果地予以輕率發表,并非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預見或應該預見到行為會損害他人的名譽,但由于自信或放任了這種行為。
(2)行為人客觀上有捏造事實或散布虛假事實,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誹謗他人,以及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3)受害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任何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得實施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否則一旦損害行為造成的后果嚴重,那么侵權行為人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犯了誹謗罪。當然,如果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造成的后果并不嚴重,那么刑事罪名不成立,此時侵權行為人需要向被侵權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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