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證需要去土地局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辦理土地使用證。
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后要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按照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還需要辦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證。具體流程如下:
1、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按規定辦理好房權證后,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總證復印件、合同、房屋辦證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辦理。
2、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
3、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后進入審批程序;
4、5個工作日后帶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土地使用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那么沒有土地使用證會有哪些危害呢?危害如下:
第一,沒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開發商就可以霸占著你的土地證大肆做文章。我們購買的商品房,大多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登記,這部分土地的權利及范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權分割證仍然在開發商手中,開發商就可以不斷地違規建設,侵占公共用地,您的權益就受到了侵害。
在當代社會購買房屋的時候,需要看一下開發商的一個資質方面的證明,這樣的話才能夠確保自己買到的商品房是沒有存在的一些瑕疵的,而且,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看一些具體的證明,比如說土地的使用證,房產證件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