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承諾書是否有 合同效力
承諾書實際上是 合同 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的規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二、合同的成立時間及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2、 當事人采用新建、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定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3、承諾生效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未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圍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4、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當事人另外約定的除外。
三、 合同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與住所;合同當事人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承受者,名稱、姓名和住址的確定,能夠是合同固定化、特定化。
2、標的;所謂的標的是合同權利和義務的對象。確定標的物的交付能夠使合同關系產生或者消滅。
3、質量與數量;
4、價款或酬金;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
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認識合同,能夠讓我們在日常上生活中減少一些矛盾糾紛。合同是以法律形式,規范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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