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按規定辦理好房權證后,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總證復印件、合同、房屋辦證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辦理。
2、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
3、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后進入審批程序;
4、5個工作日后帶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一、土地使用證包括哪些內容?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2、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3、備注。
4、變更記事。
5、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二、沒有土地使用證的風險是什么?
1、沒有土地使用權分割證,開發商就可以霸占著你的土地證大肆做文章。購買的商品房,大多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時已將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屬公共用地計入房屋總價,購房人應共同享有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若不辦理住房用地登記,這部分土地的權利及范圍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確,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權分割證仍然在開發商手中,開發商就可以不斷地違規建設,侵占公共用地,自己的權益就受到了侵害。
2、沒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人就無法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登記。
3、沒有土地證,自己還會惹上不明不白的債務風險。購房人沒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證,住房用地土地使用權有被原土地使用者(開發商)轉讓、抵押或因其他債務問題而遭受司法執行的危險。原因在于此時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權利人仍為開發商,土地使用權證仍在開發商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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