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是有撫養義務的,但孩子不是老公的,老公對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人民法院就會判給母親,然后讓母親撫養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p>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孩子不是老公的,老公就沒有撫養義務,因為只有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因此人民法院一般會判給母親,然后讓母親撫養孩子,母親在離婚后,不想直接撫養孩子的,可以讓生父撫養,母親愿意撫養孩子的,也可以讓生父負擔孩子的撫養費。生父不直接撫養孩子的,應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一、親子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p>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應當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有異議的,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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