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報警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1:42:00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報警嗎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的處理:馬上出警,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痉梢罁??!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導讀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的處理:馬上出警,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痉梢罁??!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的處理:馬上出警,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十七條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派員到現場處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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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報警嗎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的處理:馬上出警,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痉梢罁??!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并記錄下列內容。(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三)人員傷亡情況。(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