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故意劃傷他人車輛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看因惡意劃傷造成汽車的損失程度進行判斷。
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故意劃傷他人車輛造成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損失沒有達到的五千元的,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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