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婦沒有贍養婆婆義務。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可見,贍養人中并不包括兒媳。兒媳對公婆的贍養是一種協助配偶贍養的義務,且該協助義務只適用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夫妻關系解除或者贍養人(丈夫)死亡,那么該協助贍養的義務也就自動解除了。
但是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的?!睹穹ǖ洹芬幎▎逝純合睂?,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但是鼓勵并不是強制,所以,兒媳是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的。
一、媳婦盡了義務能分遺產嗎
兒媳在喪偶之后只要仍然對公婆履行了贍養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次其次公婆也可以按照遺囑指定繼承人的方式,指定兒媳婦為自己的繼承人,那么兒媳也是可以遺囑進行遺產繼承的。
二、老婆對丈夫的父母沒贍養義務合法嗎
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由此可見,媳婦不屬于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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