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一旦與勞動者確立了勞動關系,就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本著合法、自愿的原則。勞動合同中需要記載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的內容以及地點;勞動報酬等法律規定的事項。事業單位每年也會招錄一定數量的員工。
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每年都有很多的人報名參加公務員、事業編的考試。事業單位招錄考試一般都是由各個單位單獨發布考試公告。符合公告條件的人員報名后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人員通過公告期,符合單位聘用條件的,憑借人事廳發放的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簽訂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初次就業并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有12個月的試用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一旦因為違法違紀受到開除處分就會被解聘。在本單位連續工作超過10年且還有不到10年就要法定退休的工作人員,可以要求與單位簽訂直至退休的勞動合同。
另外現在事業單位中存在很多不納入編制的勞動人員,他們多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進入到事業單位中。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協議。派遣的員工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了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有過錯的補充責任。
一、臨時工和勞務派遣工的關系: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所謂臨時工應該說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秳趧雍贤ā返男抻啺羔槍Φ氖莿趧张汕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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