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標、拍賣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以協議出讓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必須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之前,向市規劃主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市規劃主管部門或派出機構按照相應的城市規劃,審定建設用地的相關規劃設計指標,提出城市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90日內,未能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一、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規劃許可證會補償嗎
這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看企業廠房建造的時間,在實行《城鄉規劃法》之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規劃審批,農村房屋建設不需要經規劃部門審批。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滅失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變更處理
1.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3.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這就是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中的“房隨地走”“地隨房走”原則。
4.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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