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指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刑種中最為嚴厲的。死緩,是指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般情況下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
一、死刑包括哪幾種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二、死刑緩刑有什么特征
死刑緩刑規定有以下內容:1、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2、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同,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