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配財產: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
一、老婆出國三年回來起訴離婚財產會平分嗎?
妻子出國三年后回來起訴離婚的,財產一般不會平分,是以雙方約定為優先原則,按過錯責任大小來決定的。即對于共同財產,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
三、二婚登記結婚財產分割怎么辦?
二婚登記后,有約定的,財產按照約定的方式分割;沒有約定的,再次離婚的時候,二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二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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