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以協議或判決為基礎,子女撫養原則根據年齡決定。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若父母協議不成,法院將根據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分析
離婚財產的分配:
1、協議分配;
2、判決分配。
子女的分配: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父母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應當按照其真實意愿決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拓展延伸
離婚財產分配的關鍵要素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配的關鍵要素包括婚姻期間所積累的財產、雙方的貢獻、婚姻關系的持續時間、子女撫養等因素。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財產應當進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以實現夫妻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在具體操作上,需要考慮財產的性質、來源、增值情況等,以及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收入能力等。此外,法院還會綜合考慮雙方的行為表現、家庭責任等因素進行判斷。離婚財產分配是一項復雜的法律程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決策,以確保公平公正的結果。
結語
離婚財產和子女的分配是離婚過程中的重要問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財產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對于子女的分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如父母協議不成,法院將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離婚財產分配還需綜合考慮財產性質、來源、增值情況等因素,以及雙方經濟狀況、收入能力等,確保公平公正的結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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