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應平等分配,男女平等,要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方便生活,不得濫用權利,夫妻一方財產消耗、毀損、滅失不予補償。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法律分析
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則。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則。在分割財產時,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并且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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