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毀壞財物,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故意毀壞他人財產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人需要按財物的市場價格或者鑒定價格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同時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毀壞的財產數額較大的,可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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