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在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
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一、房屋買賣補充協議過戶時間如何約定
房屋買賣補充協議過戶時間以有利于合同正常履行的原則,由當事人進行協商后約定。比如可以按照以下內容約定:甲方在乙方交納完房款后三天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如不履行或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履行上述義務,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整。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二、不動產證丟失如何補辦
不動產證丟失應到房管局辦理權屬證書遺失登記和補辦。
具體流程如下:
1、房屋權利人應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2、到房產檔案館查檔并出具房產權證明。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費用等;
3、在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滿30日,方可申請補證;
4、6個月后,房管部門發布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公告,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及復印件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不動產登記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國家確定的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具體如下:
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為;
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
3、登記內容為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
4、登記事項須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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