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單位自建房辦房產證需要以下手續: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辦理一般需要以下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原件核對);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記提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
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7、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8、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9、房屋建筑設計平面圖;
10、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建的房能辦房產證。所有權人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土地證、村委會對產權人的資格審查意見向房管部門提出書面登記申請,房管部門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確認批準繳納稅金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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