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不給看孩子可以起訴。勝訴后對方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一、離婚時前夫不讓我見孩子怎么辦
離婚后前夫不讓女方見孩子的,女方可以根據離婚判決書申請法院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如若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拒不協助探視權人行使探望權,由人民法院依法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探視孩子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法定權利,另一方應當配合,不得隨意剝奪他人的探視權。
二、探望權可以不可以強制執行
對于子女的探望權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