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了檢察院還會抓人嗎
一般不會抓人,但是如果符合逮捕條件的,檢察院是可以批準逮捕的。
逮捕需要什么條件
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一)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三)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逮捕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提請、批準逮捕
1、公安機關提請逮捕。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梢?,公安機關需要逮捕時,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報批逮捕,并移送提請批準逮捕書和案卷材料、證據。提請批準逮捕書應當寫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民族、住址、簡歷、所犯罪行和主要證據,認定的罪名、逮捕的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這樣可以提前了解案情,為審查批捕作一定準備。
2、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由審查批捕部門辦理。審查批捕部門應當指定辦案人員審查。辦案人員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批捕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決定逮捕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時,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審查批捕部門審查。審查批捕部門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后,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意見,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決定逮捕的,應當制作逮捕決定書,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執行。決定不逮捕的,應當制作不予逮捕決定書,并將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釋放,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條件,認為應當逮捕時,都有權決定逮捕。決定逮捕應制作決定逮捕書,并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三)逮捕的執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準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執行逮捕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公安人員進行。在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并宣布對其依法逮捕。然后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或蓋章。被逮捕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執行逮捕的人員應當予以說明。被逮捕人如果拒捕,執行人員必要時可以使用械具、武器。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如果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逮捕或逮捕未獲的,應當立即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以便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該內容由 文永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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