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離婚之后孩子是判給一方撫養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離婚后有探視權,離婚后前夫不讓看孩子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并對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另一方的撫養權。
一、夫妻離婚了孩子拒絕探視權怎么解決
夫妻離婚了孩子拒絕探視權解決方法為:如果一方拒絕有探望權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分割、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實踐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并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一方的撫養權。
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對方拒絕其探望孩子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甚至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拒不配合,法院可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在此,特別想說的是,孩子身心、人格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共同的關愛。一些離異夫妻一方因對孩子缺乏尊重,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在涉及其利益的處理上,未考慮孩子的利益。潛意識中總存在拉攏孩子,與對方對抗的想法,這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良好性格的形成都是不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
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請求幫助行使探視權。探視權是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所擁有的權利,另一方應該協助行使,而不是阻礙行使。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三、對孩子的探望權可以強制執行嗎
對子女的探望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法定權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其行使該項權利的,享有探望權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但是,對探望權強制執行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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