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找不到的情況下借款糾紛訴訟是有效的。
如果找不到債務人,債權人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討欠款: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
2、到法院起訴還款。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
3、失聯超過兩年的,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欠款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向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討要欠款。
一、債務人逃逸該怎么辦
債務人逃逸債權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追逃債務:
1.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2.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
二、借錢的人跑了怎么辦
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