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構成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3、侵害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出于過失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一、失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失火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構成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要件為: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遭受毀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4、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
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的,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2.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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