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壞他人財產,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根據數額不同,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同時,行為人除了接受刑罰處罰外,還應當承當相應的 民事賠償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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