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請律師,訴訟成功與否與是否請律師沒有必然關系。這些離婚情況您不需要請律師:
1、結果明確可預料,不要找律師。有些離婚案子爭議標的額也許很大,但法律關系很簡單,判決的結果一眼就可以看出來。
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不要找律師。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墒浅朔梢幎ǖ目梢蕴岢鼍褓r償的情形外,其他諸如有婚外情、見異思遷之類的情況,通過離婚訴訟基本得不到賠償,更不用說巨額賠償了。因此,這類離婚案件,請律師最終起的作用不大。
3、只走程序,不要請律師。一些離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當事人只需到律所花幾百元咨詢一下律師作下記錄即可,根本不需要請律師。
4、恐慌離婚,不要找律師。絕大多數當事人沒有打過離婚官司,對到法院離婚感到害怕,就花了幾千塊錢請律師。有些當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對方抓住了,但其實這些所謂“把柄”沒有什么實質意義,但當事人總用放大鏡看問題,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對方的威脅所懼,也要掏錢放血請律師。其實對于這類情況,我們建議您可以先咨詢,然后再決定是否需要請律師。
5、情感波折,不要找律師。雙方沒有什么爭議財產,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覺得自己很受傷很委屈,對方不是人,沒良心。這可要注意了,律師不是心理咨詢師,這類離婚案件一般請律師的意義不大,不如去找專業咨詢師或朋友傾訴來得簡單有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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