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未簽勞動合同,可隨時離職,但如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需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需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
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自離了是有工資的,但是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離職。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拓展延伸
員工辭職后的工資支付問題
員工辭職后的工資支付問題涉及勞動法和雇傭合同的規定。根據勞動法,員工在辭職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相應的工資待遇。通常情況下,員工在辭職后仍然有權獲得已經完成的工作所應得的工資。然而,具體情況可能因合同條款、公司政策或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離職時的工資支付方式和條件,雇主應當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義務。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那么根據勞動法的一般原則,員工應當獲得與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相符的合理工資。如果發生工資支付糾紛,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員工辭職后的工資支付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進行綜合考慮和解決。
結語
根據勞動法和雇傭合同的規定,員工辭職后的工資支付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和解決。如果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離職時的工資支付方式和條件,雇主應當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義務。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員工應當獲得與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相符的合理工資。如發生工資支付糾紛,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根據具體情況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法律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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