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務人欠債不還失蹤了,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還款,起訴后法院會對債務人公告送達起訴狀,如果開庭時債務人不到庭的,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等法院判決后如果債務人還不出現履行判決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債務人已經落不明滿兩年的,則債權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后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從債務人的財產中清償欠債權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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