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但如果由于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以及羈押轉取保的,則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一、我是累犯怎樣申請取保候審
對累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2、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人民法院審判前申請免除刑事羈押,取保候審不是免除刑事責任,所以會留案底。
三、強迫交易罪被羈押能取保嗎
涉嫌強迫交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滿足以下取保候審條件的,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但如果是法律規定的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的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不得取保候審?;蛘呷嗣駲z察院規定,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得采取取保候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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