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包括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有所差別。子女的利益應該放在第一位,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
法律分析
婚姻法已被廢止,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雙方均享有共同財產的使用和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當然,權利平等并不意味著份額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等分割,但具體處理時也應考慮生產、生活需要和財產來源等實際情況而有所差別。
2.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考慮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切實保障他們離婚后的生活和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如果離婚一方存在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系的行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無論無過錯方是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動承受離婚后果,都應在共同財產分割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受到的身心傷害和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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