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消,可向所屬單位申請審批。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第十七條規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二級、三級運動員申請參照以下程序執行:申請三級運動員,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將申請材料報縣(區)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審批。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三級運動員稱號:,(一)全國少年錦標賽U16組個人第二至四名,U14組個人第一名;,(二)全國道館俱樂部錦標賽U15組個人第二至四名;,(三)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個人第五至八名;,(四)市(地、州、盟)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或錦標賽個人前4名。,法律依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二級、三級運動員申請參照以下程序執行:申請三級運動員,由申請人所屬單位將申請材料報縣(區)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