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物體打擊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適用于落下物、飛來物、滾石、崩塊所造成的傷害。如林區伐木作業的“回頭棒”、“掛枝”傷害,打樁作業錘擊等,都屬于此類傷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適用于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駛中上下車,搭乘礦車或放飛車,車輛運輸掛鉤事故,跑車事故。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如載重汽車、傾卸汽車、大客車、小汽車、客貨兩用汽車、內燃叉車等;電瓶車、如平板電瓶車、電瓶叉車等;拖拉機,如方向盤式拖拉機、手扶式拖拉機、操縱桿式拖拉機等;有軌車類,如有軌電動車、電瓶機車;挖掘機、推土機、電鏟等。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件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屑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械纏壓住等。但屬于車輛、起重設備的情況除外。
4.起重傷害
指從事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適用各種起重作業。包括:橋式類型起重機,如龍門起重機、纜索起重機等;臂架式類型起重機,如門座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和輪胎起重機等;升降機,如電梯、升船機、貨物升降機等;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滑車葫蘆(手動、氣動、電動)等作業。
例如:起重作業時脫鉤砸人,鋼絲繩斷裂抽人,移動吊物撞人,絞入鋼絲繩或滑車等傷害。同時包括起重設備在使用、安裝過程中的傾翻事故及提升設備過卷、蹲罐等事故。
不適用于下列傷害:
a.觸電;
b.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
c.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式跌倒。
5.觸電
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適用于觸電、雷擊傷害。如人體接觸帶電的設備金屬外殼,裸露的臨時線,漏電的手持電動工具;起重設備誤觸高壓線,或感應帶電;雷擊傷害;觸電墜落等事故。
6.淹溺
指因大量水經口、鼻進入肺內,造成呼吸道阻塞,發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適用于船舶、排筏、設施在航行、停泊、作業時發生的落水事故。
“設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種浮動或固定的建筑、裝置、管道、電纜和固定平臺?!白鳂I”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線進行裝卸、勘探、開采、測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撈、救助、捕撈、養殖、潛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學實驗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7.灼燙
指強酸、強堿濺到身體引起的灼傷;或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等事故。適用于燒傷、燙傷、化學灼傷、放射性皮膚損傷等傷害。不包括電燒傷以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8.火災
指造成人身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適用于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比如,居民火災蔓延到企業,此類事故屬于消防部門統計的事故。
9.高處墜落
指由于危險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適用于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墜落;也適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墜入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但排除以其他類別為誘發條件的墜落。如高處作業時,因觸電失足墜落應定為觸電事故,不能按高處墜落劃分。
10.坍塌
指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于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的塌方等情況。
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頂片幫
指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頂板垮落為冒頂。二者常同時發生,簡稱為冒頂片幫。適用于礦山、地下開采、掘進及其他坑道作業發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礦山、地下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適用于井巷與含水巖層、地下含水帶、溶洞或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時,涌水成災的事故。不適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時,放炮作業造成的傷亡事故。適用于各種爆破作業。如:采石、采礦、采煤、開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進行的放炮作業引起的傷亡事故。
14.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濃度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主要適用于煤礦,同時也適用于空氣不流通,瓦斯、煤塵積聚的場合。
15.火藥爆炸
指火藥與炸藥在生產、運輸、貯藏的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適用于火藥與炸藥生產在配料、運輸、貯藏、加工過程中,由于震動、明火、摩擦、靜電作用,或因炸藥的熱分解作用,貯藏時間過長或因存藥過多發生的化學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煉金屬時,廢料處理不凈,殘存火藥或炸藥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鍋爐爆炸
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適用于使用工作壓力大于0.7表大氣壓、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以下簡稱鍋爐),但不適用于鐵路機車、船舶上的鍋爐以及列車電站和船舶電站的鍋爐。
17.容器爆炸
容器(壓力容器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容器爆炸是壓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氣體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內盛裝的可燃性液化氣,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發,與周圍的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到火源時產生的化學爆炸,也稱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凡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為其他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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