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離婚,在法庭上,你要,說出你們的感情并沒有破裂,我仍然愛著他,只不過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根本沒有原則上的利害沖突,可能都是因為我的脾氣不好,我以后可以改,請對方給個機會。如果對方已經選擇了起訴離婚,就說明離婚的決心比較大,第一次通常不會判決離婚,你只需要堅定不離婚的態度,證明你們之間的感情并沒有太大問題,那么,他就離不了。但這只能爭取一點時間,如果他繼續第二次起訴的話,你們的關系就會比較危險,所以,第一次不離婚,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如果對方已經選擇了起訴離婚,就說明離婚的決心比較大,第一次通常不會判決離婚,你只需要堅定不離婚的態度,證明你們之間的感情并沒有太大問題,那么,他就離不了。但這只能爭取一點時間,如果他繼續第二次起訴的話,你們的關系就會比較危險,所以,第一次不離婚,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正常來說法院開庭以后,如果對方拿不出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或者是法定的過錯證據,只要你不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肯定是判決駁回對方起訴,不準夫妻離婚。
這是法院給予夫妻一次很好的機會,中間有6個月的冷靜期,六個月之內他不能起訴,但是等待6個月以后,他可以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第二次即使你再不同意,法院就可以強制判決離婚了,因為之前法院已給過一次機會,但是對方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表明說夫妻感情并沒有和好,所以夫妻無法繼續維持下去,法院也沒有必要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所以法院第2次就會判決夫妻離婚。具體分析如下。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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