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一方提起離婚訴訟,調解無效后,法院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若是經過審理發現雙方之間感情還沒破裂,還有修復的可能,一般不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
一、夫妻一方是否需經過雙方分居兩年以上才能提出離婚
夫妻一方不必經過雙方分居兩年以上就能提出離婚。因為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原則上依據的是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若是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因為分居兩年以上的只是感情破裂的一種表現,并非離婚的前提條件。
夫妻雙方提出離婚上起訴需要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2、上訴的應當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遞交上訴狀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二、分居兩年內可以直接起訴離婚嗎?
若是夫妻之間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調解無效后,一方堅持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若雙方之間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一般認為雙方之間的感情沒有破裂,不屬于調解無效后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
三、離家出走會被自動判離婚嗎
一方離家出走的,一般不會被自動判離婚的,因為目前法定的離婚方式只有下面兩種: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后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2、訴訟離婚,法院認為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的,直接判決離婚。但是一方離家出走的后,若是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經過審理發現感情已經破裂的,可能會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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