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傳單是否違法不能一概而論,關鍵看傳單的內容和數量。如果傳單內容只是些廣告、商品類信息,是不違法的;如果傳單內容是侮辱、詆毀他人的言論,數量較大,可能涉嫌侮辱或誹謗他人犯罪;如果傳單內容是散布虛假信息、小道消息等,數量較大,可能涉嫌傳播虛假信息罪或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如果傳單內容是反黨、反社會、詆毀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言論,數量較大的,可能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只要涉嫌犯罪,被抓住會追究刑事責任的。
嚴格來說是違法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一般被抓到的處罰也就是警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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