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不同之處如下: 1、所有權人不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體公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農業 集體經濟組織 成員。 2、用途不同: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是他用或生產工作自用;集體土地的使用,自用方面還可以進行生活、經營自用。此外在收益渠道不同二者也不同。 《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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