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進行網絡招嫖的組織者有組織賣淫的情況,會構成組織賣淫罪,依據具體的情節進行相應的刑事處罰。2、行為人組織、強迫他人賣淫,構成組織強迫賣淫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如果行為人犯罪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如果行為人實施組織賣淫行為后,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應當按照數罪并罰進行定罪處罰。5、如果行為人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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