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說讓他支付你有所欠工資,并明確告訴他如果他還不給,就去申請勞動仲裁。2、如果他不給.協商不成,不要拖,馬上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并要求勞動仲裁。3、經仲裁委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你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時各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后,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4、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勝訴,不需要支付仲裁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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