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怕勞動仲裁的原因是企業侵犯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害怕勞動仲裁機構裁定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支付二倍工資、罰款等。
一、沒簽勞動合同試用期被辭退應該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以及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诎耸l,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p>二、公司解散員工補償
公司解散員工的賠償問題:賠償包括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關于勞動報酬都應當按實際情況支付。關于賠償金應當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關于經濟補償金:公司解散員工一般為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兩種情形,賠償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公司解散員工一般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等幾種情況。
無過失辭退的補償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準,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不得高于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經濟性裁員中的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經濟補償標準同上。其余情形會因為是無過失性辭退給予相應的賠償金,因公司解散員工的緣由一般是經營不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工資低于實際工資,發生糾紛了怎么辦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按照勞動合同執行,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進行發放;
由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內容,勞動者也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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