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愿意離婚該帶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及副本,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沒有住所地或者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起訴離婚需要當地法院嗎?
如果其他法院也有管轄權,則也可以向其他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異地離婚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呢?
異地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分居兩年怎么提出離婚訴訟
分居兩年后一般通過下列途徑來提起離婚訴訟:
1、由原告方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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