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老公是外地的,我離婚可以在我家這邊法院起訴離婚嗎
離婚的方式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協議自雙方在協議上簽字即可成立,其中可以約定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共同財產分割等,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即可生效,有的民政局可以提供格式文本,建議先擬好離婚協議,一般是到雙方的經常居住地或者是婚姻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需要雙方都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只能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記地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戶籍被注銷、離開經常居住地滿一年等,可以在原告住所地進行起訴。對于訴訟離婚的,需要準備身份信息、結婚證或者是婚姻關系證明、起訴狀、證據(分居滿兩年、出軌、家暴等感情破裂的證據,有需要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孩子撫養權爭取,也需要一并提出證據,比如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需要提出己方的生活條件、教育背景、過往經歷等比對方的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后的6個月后再起訴,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議委托律師辦理。
二、異地起訴離婚怎么辦理
異地起訴離婚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所需材料:
1、起訴書兩份;
2、結婚證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5、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
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
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
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