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進行私了的前提是:
1、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身傷亡或重大公司財產損失;
2、交通事故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
3、私下解決交通事故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一、交通肇事賠償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什么呢
交通肇事賠償,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的方式處理。在道路上發生的小型交通事故,如果未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通過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二是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調解不成或當事人達成調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
二、交通事故報案后可以撤銷嗎
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但同時提醒“私了”的司機,不要忘記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需記錄簡單的事故情況和商定好責任認定,并在共同簽名后方可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最好利用相機或可拍攝手機用影像資料的形式把圖像記錄下來。
這樣即使以后由于協商不成而報警,警方也有依據可查。如果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報警并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交通事故報案后雙方協商私了,報案人要向公安交管部門反應,交警會做結案處理。
三、出車禍后要不要去公安局
(1)如果車禍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或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需要去公安局或及時報警;
(2)如果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無需去公安局。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在交通警察沒有到來之前當事人雙方已經協商解決的,應當及時通知交通警察,告知雙方車輛結果,通知他們不必再到現場處理。警察到現場后當時沒有現場處理,通知雙方到交警隊處理的,以后雙方又私人協商處理的,也可以通知公安機關,事故已經處理完畢就可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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