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有效要件:
1、遺囑人立遺囑時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房屋中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如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一、我國立遺囑應注意哪些問題
立遺囑需注意的問題如下: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5、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想要立自書遺囑,應該怎么寫才有效
符合下列條件寫的自書遺囑是有效的: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4)立遺囑人須有立遺囑能力。
(5)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6)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7)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8)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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