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在校學生也會利用休息休假的時間做一些兼職,如果此時單位不發在校學生的兼職費,那么其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而對于那些勞動者做兼職的,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訴訟、提起勞動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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