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交通事故“私了”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不具有行為能力人不能“私了”,達成的協議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須是書面“私了”,即達成包括“事故事實”和“賠償協議”在內的書面《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
③交通事故“私了”決不是所謂的“掏錢私了”,“掏錢私了”后因事故現場已經不復不存在,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一旦引起糾紛,當事人將有口說不清,后患無窮。
④當事人達成《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后:
A、對事故事實和成因發生爭議,可以由交警部門受理;
B、對賠償協議發生爭議,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⑤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A、當事人事后不得反悔。
B、但是,如果該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則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一、輕微交通事故協商不了要怎么處理
①查看財產損失情況→②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關鍵)→③拍照或標劃位置后撤離現場→④保險報案/協商賠償事宜,簽訂書面賠償協議(重要)。第一步:查看財產損失情況(基礎)。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后位燈)、設置警告標志牌后,雙方當事人簡單查看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第二步: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關鍵)。簡單查看財產損失后,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或者路面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2)當事人不愿“私了”或者雖然愿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車禍賠償受害人怎么進行?
1、保持冷靜,記錄肇事車輛信息。
發生事故后,受害人應保持冷靜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確認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車輛,并記錄肇事車輛號牌、車型、顏色等,防止肇事車輛逃逸。為了防止出現套牌事件,最好讓當事人能夠留在事發現場。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車輛。
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傷者親屬、朋友或案發地附近的群眾,切莫私自扣留車輛、人質,或哄搶車上物品,否則要承擔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嚴重傷情的,應該要求交警部門做傷殘評定
在交警調解不成功的話,應該及時到法院起訴,盡快理賠,不要超過了訴訟時效。
4、保存好己方受損失的相關證據。
無論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在要求賠償時都必須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不然,到了理賠的時候是不被支持的。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雙方盡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傷情惡化,后患無窮。私了僅適用于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時,雙方特別是無責任方,要看清對方的證件,記住車號,逐項認真填寫協議書,確保填寫內容準確無誤,并應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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