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起訴離婚,我不想離怎么辦
老公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的處理方式是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情形。訴訟離婚中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具體的表現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老公起訴離婚該如何處理
老公起訴離婚的,女方需要作出應訴處理,按時提交答辯狀并且出席庭審,如果不想離婚的,可以在庭審時提交證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民事訴訟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老公起訴離婚了,傳票下來了,不想離怎么辦
老公起訴離婚的法院傳票已送達,建議當事人還是出庭答辯為妥。因為當事人放棄出庭答辯機會,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并不影響法庭的缺席判決。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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