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級運動健將標準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1.在世界錦標賽中,獲各單項前六名或團休總分前三名的上場運動員及獲團體總分第四至六名中,各單項成績均被計入團體分的運動員;2.在世界杯賽中,獲成年組前三名的上場運動員;3.創造世界紀錄的運動員。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8號)的規定國際級運動健將標準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1.在世界錦標賽中,獲各單項前六名或團休總分前三名的上場運動員及獲團體總分第四至六名中,各單項成績均被計入團體分的運動員;2.在世界杯賽中,獲成年組前三名的上場運動員;3.創造世界紀錄的運動員。運動健將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運動健將稱號。1.獲世界錦標賽各單項七至十名或團體總分四至十名者;2.獲世界杯賽成年組四至六名,青年組前三名者;3.在五國以上(含五國)的跳傘比賽或全國跳傘比賽中(五隊以上,含五隊)獲的第-名者;4.創造全國紀錄者;5.達到運動健將技術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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