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起訴離婚處理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同意離婚,但對其他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提出要求,讓人民法院支持其相關請求,從而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2、當事人不同意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該證據必須證明當事人與對方的感情未完全破裂,存在修復的可能,同時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話,建議積極調解,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進行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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